快速路及车道宽度文本..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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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城市道路 机动车行道与车道宽度技术规定,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 2011-07-03,1总则,1-1为科学地规划、设计、管理武汉市城市道路机动车行道,使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城市道路机动车行道(包括机动车和自行车混行的车行道)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标线设计是互为关联的三个设计阶段,应统筹安排,互为关照,做到规划、设计、管理三结合。 1.3城市道路车行道在解决好机动车交通组织的同时,也要解决好非机动车交通的组织,同时要为“公交优先”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实施创造条件,合理布设公交停靠站,必要时设计公交专用车道,有时还可考虑设置路
2、边停车带。,1总则,1.4 城市道路车行道依据该道路的性质、等级、型式以及现状和规划用地要求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和管理,要充分满足近期和远期交通流向流量的要求,还要注意选择适宜环境需要与经济能力的服务水平。 1.5武汉市新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本标准规划、设计和管理,治理、改建原有道路时也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条件困难时,经过经济技术论证,方可适当降低本标准中的条文标准。 1.6 本标准鼓励城市道路车行道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创立,并将在本技术规定下一版本中对其成熟的内容加以补充和修改。,2术语,2.1车行道:路沿石之间由若干条车道并列组成的道路部分。 2.2机动车行道:只允
3、许机动车行驶的车行道。 2.3混和车行道:允许机动车和自行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 2.4车道(一条车道):供一列车辆安全行驶的道路部分。,2术语,2.5停车带:设于车行道外侧,供机动车路边停靠的路面部分。 2.6车道行护栏:设置于车行道中,用以分隔对向或同向车流安全行驶的固体隔离设施。 2.7路缘带:设于车行道外侧或车行道护栏两侧,用以施画标线和确保交通安全的道路部分。 2.8安全带:设于车行道外侧或路缘带两侧,用以确保交通安全的道路部分。 2.9双黄线:施画于车行道中央,严禁对向车辆驶过的道路交通路面标线。,3车行道,3.1城市道路车行道可由车道(包括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路缘带、安全带、停车
4、带、双黄线带和护栏带组成。 3.2一条机动车道宽度决定于行驶车辆的横向稳定性能、车厢宽度、车辆行驶速度、车道位置等因素,可以依图3.2.1按式3.2.1式3.2.8计算:,3车行道 图3.2.1各类车道宽度 (图中未包含路缘带、停车带、双黄线带和护栏带),:,图中: a车辆车身宽度或后轮外缘距离; w1同向行驶车辆车箱净距; w2在外侧车道行驶的车辆车箱外缘与路缘石的距离; w3异向行驶车辆车箱净距。,3车行道表3.3.1 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v (km/h),3.3计算机动车道宽度时的计算行车速度可按表3.3.1取用.,3车行道,3.4城市道路机动车车道宽度和划线形成的路缘带宽度可按表3.4
5、.1选用。在混合车行道中,可沿路缘石一侧用划线的方法设置自行车道,一条自行车道宽1.5米,每再增加一条则增加1.0米,当设置的自行车道数大干二条时,其左侧的机动车道可按“中间车道”拟定宽度,所有车道宽度和路缘带宽度均以0.25m为模数设定。,表3.4.1机动车车道宽度和路缘带宽度选用表(m),3车行道,3.5 城市道路机动车车行道应采取划线的方式分别设置大车和小车专用车道,大车道主要供公交车、大客车和货车通行;小车道主要供小轿车和轻型车辆行驶。针对不同单向车道数的车行道,可按表3.5.1所列比例组合大、小车道。 表3.5.1机动车道组合表,3车行道,3.6车行道中央的护栏或双黄线为确保交通安全
6、,分隔对向车流而设置。双黄线带宽0.5米,金属护栏带宽0.5米,混凝土护栏带宽0.75米。护栏两侧可按表3.4.1所列宽度设置路缘带。,4停车道,4.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停车线后进口车道宽度应取3.03.25米,出口车道的宽度应取3.253.50米,在条件困难时,允许减窄0.25米。小车车道取低值,大车车道取高值;计算行车速度大时取高值,计算行车速度小时取低值。 4.2一幅路型式的生活性次干道和支路可在必要的路段上设置停车带,停车带宽度可取2.5米,在条件困难时,允许减窄0.25米。 4.3城市快速路、立交桥匝道和高架路出入匝道需设置紧急停车带时,其宽度应取2.5米,在条件困难时,允许减窄0.
7、25米。 。,5匝道,5.1城市道路立交桥匝道和高架路出入匝道横断面可按图5.1.1规划与设计。其中车道宽度和路缘带宽度应按3.4条之表3.4.1选用大车道宽度的数值。 5.2 长度小于150米的立交桥匝道和高架路出入匝道可以不设置紧急停车带。 5.3在城市道路立交桥匝道和高架路出入匝道路缘带与护栏之间应设置安全带,其宽度可与路缘带等宽。,图5.6.2-a2,图5.6.2-b,图5.6.2-c,图5.6.2-a1,6车道加宽,表6.1小半径圆曲线内侧单车道加宽(m),6.1城市快道路平面小半径圆曲线车道加宽值应按车道位置分别计算。在缺乏计算数值依据时可以按表6.1选用单车道加宽值。 6.2车行
8、道加宽部分按其中各单车道加宽值之和,设置在该车行道内侧;由车行道正常宽度过渡到加宽之后的宽度时,必须在其间设置缓和段。对于设置有缓和曲线的平曲线,加宽缓和段长度应采用缓和曲线长度;对于不设缓和曲线,但设置有超高缓和段的平曲线,加宽缓和段长度应采用超高缓和段长度;对于既不设缓和曲线,又不设超高缓和段的圆曲线,加宽缓和段应按渐变率不大于 1:10,且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设置。,汇报结束,谢谢! 2011.9,武汉市城市快速路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Planning, design and management mechanical regulationsfor urban expressway
9、in Wuhan,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参编单位: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科研处,武汉市城市快速路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Planning, design and management mechanical regulationsfor urban expressway in Wuhan,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参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科研处,1总 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城市快速路规划 5城市快速路横断面规划与设计
10、 6 城市快速路平面线型设计 7城市快速路纵断面线型设计 8城市快速路交叉口与出入口规划与设计 9城市快速路交通监控 10城市快速路交通标志标线 11城市快速路防撞、防眩、照明及其它安全设施 12城市快速路排水、绿化、景观及其它市政设施 附录A 城市快速路通行能力与等级研究 附录B 城市快速路安全防撞栏结构形式图 附录C 城市快速路安全防眩板结构形式图 附录D 城市快速路防护声屏障结构形式图 条文说明,目 录,1 总 则,1.1 为科学地规划、设计、管理和监控武汉市城市快速路,使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特制定本标准。 1.4 城市快速路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管理监控设计是互为关联的三个
11、设计阶段,应统筹安排、互为关照,坚持规划、设计、管理监控三结合原则。,计七条 快速路(expressway)不同于高速公路(freeway),后者强调汽车在其上自由地、不受干扰的高速行驶,前者只强调汽车在其上能连续地、相对快速地行驶,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他们还有是否收费的区别,例如在台湾,两条并行的连续交通道路,称之为高速公路的要收费,称之为快速路的则不需收费。,2 术 语,2.1 城市快速路(快速路):具有单向不少于两条车道、设有中央分隔、控制出入口间距和形式,实现交通快速连续通行,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快速车行道的高等级城市道路。一般快速车道的连续长度不小于5公里,为大运量、长距离
12、和快速连续交通服务。 2.9 辅助车道:为保持快速路基本车道数并满足分(合)流段车道平衡原则,将分流点之前(或合流点之后)的快速车道加以拓宽所形成的附加车道。 2.10 集散车道:在快速路中,当相邻的入口和出口间距不大而交通量较大时,为减少车流进出交织对快速车道上车流的影响,将入口车流、出口车流从快速车道上分离开的附加车道。,计二十五条 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可能有一些共同特性,但快速路必应满足城市交通的需求,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城市快速路可定义为:“在横断面中,包含有不少于四条快速车道的城市道路。”与其相关,快速车道则可定义为:“能保证机动车在其上连续、快速行驶的机动车道。”于是我们又可定义快速车行
13、道为“由快速车道组成的车行道称之为快速车行道。”,2 术 语,2.11 设计车速:又称计算行车速度,道路几何线形设计的机动车行驶速度控制标准,车辆在车行道上可以安全、平稳地以不大于设计车速的速度行驶。 2.12 管理车速:又称控制行车速度,为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的机动车在车行道上行驶的最高(或最低)行驶速度规定值。管理车速一般等于或小于设计车速。 2.13行驶车速:机动车在车行道上行驶的实际速度。 2.14最佳车速:小客车在一定的道路交通条件下行驶,可能通过最大车辆数的行驶速度。,计二十五条 一条城市快速路可能具有的功能特点,一是实现机动车远距离交通需求的快速连
14、接,二是拦截外外机动车和货车交通离开市区,三是疏解拥堵的市区交通,或者兼有二或三种功能特点。,2 术 语,2.15可能通行能力:小客车车队在理想的道路交通条件下,在一条车道上以设计车速安全行驶,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的理论值,单位为pcu/h。 2.16 设计通行能力:小客车车队在一定的道路交通条件下,在一条车道上以设计车速安全行驶,允许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单位为pcu/h。 2.17快速车道可能容量:小客车车队在一定的道路交通条件下,在一条快速车道上以最佳车速安全行驶,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单位为pcu/h。,计二十五条,2.15可能通行能力:小客车车队在理想的道路交通条件
15、下,在一条车道上以设计车速安全行驶,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的理论值,单位为pcu/h。 2.16 设计通行能力:小客车车队在一定的道路交通条件下,在一条车道上以设计车速安全行驶,允许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单位为pcu/h。 2.17快速车道可能容量:小客车车队在一定的道路交通条件下,在一条快速车道上以最佳车速安全行驶,每小时所能通过的最大车辆数,单位为pcu/h。,3 一般规定,3.1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快速车行道交通服务特性和设计车速、管理车速按表3.1.1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3.2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快速车行道所处的位置划分为地面类、路堤类、高架类、路堑类和隧道类共五
16、个类别。 3.3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横断面中地面机动车道排列的板幅数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六幅路型式共五种型式。,十四条二十二款 全市的快速路必应构成科学的系统,这个快速路系统是由不同等级,不同类别,不同型式的快速路合理搭配,有机组合而成的。,3 一般规定,十四条二十二款 3.1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快速车行道交通服务特性和设计车速、管理车速按表3.1.1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3 一般规定,一幅路型式(a) 二幅路型式(b) 三幅路型式(c) 四幅路型式(d) 六幅路型式(e),十四条二十二款 3.2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快速车行道所处的位置划分为地面类、
17、路堤类、高架类、路堑类和隧道类共五个类别。 3.3 城市快速路依据其横断面中地面机动车道排列的板幅数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六幅路型式共五种型式。 3.2.1 地面类快速路:快速路的快速车行道位于地面上,如图3.2.1所示,图3.2.2路堤类城市快速路 四幅路型式(d) 图3.2.3 高架类城市快速路 四幅路型式(d) 图3.2.4 路堑类城市快速路 四幅路型式(d) 图3.2.5 隧道类城市快速路 二孔一幅路型式(b),十四条二十二款 3.2.2 路堤类城市快速路:快速路的快速车行道位于路堤上,如图3.2.2所示。 3.2.3 高架类城市快速路:快速路的快速车
18、行道位于高架桥上,如图3.2.3所示。 3.2.4 路堑类城市快速路:快速路的快速车行道位于路堑中,如图3.2.4所示。 3.2.5 隧道类城市快速路:快速路的快速车行道位于隧道内,如图3.2.5所示。,3 一般规定,3.6城市快速路设计通行能力计算时,应分别计算出其快速车行道设计通行能力和非快速车行道设计通行能力,然后再相加,求其总通行能力并分别说明之。车行道设计通行能力等于组成车行道的全部车道通行能力之和。一条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按式3.6.1或式3.6.2计算,也可按表3.6.1选用。,十四条二十二款 。,3 一般规定,表3.6.1 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3.7 城市快速路快速车行道一条车道
19、的可能容量、设计容量及与其相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如表3.7.1所列 表3.7.1 一条快速车道容量及相应车速,3.12 城市快速路的排水设计重现期标准不应小于5年,但由城市干道扩建为城市快速路的排水设计重现期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3.13一、二级城市快速路的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取值不小于1/100;三级城市快速路的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取值不小于1/50;城市快速路辅路的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取值不小于1/20。以上城市快速路的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取值须作为道路路基纵向规划与设计的控制要素。 3.14 城市快速路照明设计标准不能低于表3.13.1所列标准值。,十四条二十二款 近几年,全国一些城市,包括武汉市,由于道路
20、排水设计标准低引起道路积水,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反应越来越强烈。对于快速路,适当提高排水设计方面的指标,更显得必要,为此,本规定作了些补充。,3 一般规定,4 城市快速路规划,4.1 城市快速路的规划布局与规模要同城市用地布局与发展规模相适应,并要充分考虑城市化水平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城市交通需求,坚持城市快速路规划与建设的可行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城市快速路路网密度可以0.5km/km2为控制指标值,用于城市主城区以内时,可稍高于控制值,用于城市主城区以外时,应低于此控制值。 4.2城市快速路网是一个系统网络,在规划时应该与城市整体道路交通系统相协调,同时也要与城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一级公
21、路网络相协调,以能充分发挥城市快速路疏解主城区交通、服务城市远距离机动车出行的功能。城市快速路应分担全路网机动车交通量的35-45%,用于城市主城区以内时取低值,用于城市主城区以外时取高值。,计十条,4.5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应根据快速路的交通重要性、交通量大小等交通功能特点,依照3.1条规划确定城市快速路的等级和红线宽度,同时可对快速路的类别和型式提出指导性的方案。 4.6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以及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中,应根据已确定的城市快速路的等级、道路红线宽度以及快速路所经过的用地特点,依照3.2条规划确定城市快速路的类别,同时对其型式提出比较方案。 4.7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以及在
22、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中,应根据已确定的城市快速路的红线宽度、等级和类别以及沿线用地规划,依照3.3条规划确定城市快速路的型式,同时要对快速路的交通组织、车行和人行立交以及出入口等提出比较方案。,计十条,4 城市快速路规划,4.9一级、二级城市快速路不允许设置平面交叉口,且立体交叉口的间距不应小于表4.9.1所列最小数值。三级城市快速路上的交叉口也应采取立体交叉,个别交叉口的直行和左转车辆采取远引与环交组织交通时,必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 同一条城市快速路上互通式立体交叉口中心点的平均距离不应小于2500米,从隧道出口到相邻立交中心点的距离也不应小于2000米。 4.9.1 快速路互通式立交中心
23、最小距离(m),计十条,4 城市快速路规划,5 城市快速路横断面 规划与设计,5.3地面类快速路适用于城区内道路红线宽度较大的新建或改建的快速路,也适用于城市新区新建的快速路,地面类城市快速路可采取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六幅路型式。 5.4路堤类快速路一般在主城区外才允许采用,由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改建为城市快速路时也可以采用。路堤类快速路可以采取二幅路、四幅路型式。 5.5高架类快速路适用于架设在城区内道路上或穿越市郊低洼地带的城市快速路。高架桥类快速路可以采用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六幅路型式。,计十三条十九款,5 城市快速路横断面 规划与设
24、计,5.6路堑类快速路适用于城市边缘地区、中环和外环之间的环路、射线路或联络线路等快速路。在利用谷地地形建造快速路时,也可选用路堑类快速路将快速车行道设于路堑中,辅道和其他道路部分设于路堑上,架设桥梁连通快速路两旁的道路。快速车行道宜设置为双向六至八车道,经过充分论证,也可设置双向十车道,常采取三幅路形式,它适用于一、二级城市快速路。 5.7 隧道类快速路适用于城区内穿越江湖水面以及建筑密集区,隧道内设置单向或双向快速车行道,当在单孔隧道内设置双向车道时,必须在对向车道间设置分隔护栏,分隔护栏每隔500米左右应设置长约20米的活动护栏。当隧道类快速路采用双孔型式时,则应每隔500米左右,在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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