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汪松林合资成立公司合同201412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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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服务协议甲方: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限公司1、 总则1.1 本协议规定了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售后服务问题处理及索赔结算方面的要求。1.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本协议。1.3 协议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其中所有条款,承担各方的责任和义务。2、 基本要求2.1 使用甲乙双方授权服务站队整车产品进行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工作。2.2 甲、乙双方联合为整车开展售后服务,甲方负责整车除电动部分的零部件售后服务工作,乙方负责电动部分的售后服务工作;包括技术支持、备件、旧
2、件、现场指导、结算等;服务站按上述分工分别向甲、乙双方申报维修;同时,乙方还需:2.2.1 在服务站派驻现场工程师,负责检测、维修电动部分发生的问题,并且指导、培训服务站人员;2.2.2 三包期内免费向服务站进行铺货,单站不低于2台套(除电池、电机系统外);三包期外向服务站提供优惠、优质、纯正备件;2.2.3 设置专人负责处理市场问题、技术支持及DMS系统审核;指定 用旧件回收地址;专人三包结算等业务;专人负责备件提供业务。2.3 乙方应在车辆运行前,对甲方及服务站人员进行电控技术,安全使用培训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向甲方提供电控件的备件BOM、使用说明书、专用维修工具、培训资料、维修手册、结构图
3、册、零部件三包期、零部件保养期限、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等资料。2.4 双方建立矛盾上升机制,建立双方违约的考核规则。3、重大问题的处理3.1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退、换车、公司品牌声誉损失极其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3.2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件,甲乙双方人员应同时到达现场处理, 责任方承担责任。4、矛盾上升机制4.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矛盾上升机制,以便快速推进问题的处理4.1.1 维修某一项问题,时长超过2天;4.1.2 按正常流程无法推进服务工作;4.1.3 可能导致客户退、换车的;4.1.4 可能导致重大投诉、恶劣影响的;4.2
4、矛盾上升流程:4.2.1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反馈至常规沟通责任人,双方进行沟通;4.2.2 当常规沟通,无法确定服务方案时,1日内反馈至部门高层沟通 面,沟通、协商,确定服务方案,否则,于2日内反馈至公司最高领导。5、争议的处理当双方对产品责任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定州市人民法院诉讼处理。6、其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但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未履行完毕义务时合同相关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未尽事宜协商处理。甲方: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
5、(章):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五、事项:北京地方备案1.北京地方备案试验费用长安未结算;决策:长安刘(中领)总安排人员于本周内(6月6日前)完成付款;六、事项:无发底盘价格决策:七、事项:框架协议决策:长安刘(中领)总6月10日前将框架协议草案反馈智行鸿远;八、事项:合作模式决策:1.由长安采购智行动力系统; 2.长安销售整车给智行,整车售价为:动力系统+长安无发底盘-国家补贴; 3.长安开票金额为:动力系统+长安无发底盘; 4.智行支付长安的整车采购款将智行市场订单的付款方式保持一致; 5.商务合同签订:6月8日完成; 6.以上长安负责人:郭轩;智行负责人:张国鸿;
6、九、事项:售后服务决策:1.售后网点除电机、电池包外,按照要求进行合理备货; 2.售后服务费用结算将根据长安*系统进行; 3.工时费用将根据北京长安售后体系标准价格执行; 4.售后服务协议签订:6月8日完成; 5.以上长安负责人:张恩泽;智行负责人:张国鸿;十、事项:车辆巡展 决策:由于目前市场客户反馈,倾向于白色车身。对于后续车辆巡展,智行将对部分样车车身颜色进行改变(改变颜色范围按长安现有色卡颜色进行更改),不改变长安商标。合资成立公司合同甲方:_乙方:_ 甲方以四维-约翰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生产资质依托,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汽车改装资源等优势。 乙方具有市场开发能力以及一定的资金实力。
7、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一致同意合资成立北京约翰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待域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为此,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1合资公司的性质为:合资2公司注册地点在:北京怀柔区 公司住所:_3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紧密跟踪、满足客户需求,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技术、生产、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效益。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销各类改装车及汽车零部件、钢材、五金件等。二、注册资本及认缴1合资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2000万
8、元人民币。2甲、乙双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50%的股权。 (2)乙方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50%的股权。3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前期出资200万元,用于合资公司开办支出。甲乙双方约定,当合资公司运营资金出现困难时,股东双方应在15天内完成所需资金的认缴,股东双方各期出资额合计不超过1600万。4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资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其他认缴资金另行商定。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1、遵守公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3、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
9、让与透露 给他方。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8、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9、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0、乙方承诺,在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四、 买卖通则 合资公司在运钞车销售方面,排他性的销售四维-约翰逊所生产的低端运钞车和电动车,同时四维-约翰逊股份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不得在国内销售上述产品。低端运钞车是指:传统销售价格低于底
10、盘入厂价格的两倍。1产品定购1.1 合资公司购买四维-约翰逊车辆时,双方应另行签订“威斯坦牌汽车买卖合同”,出厂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此批车辆所进原材料的最低进厂价格和合理材料消耗确定车辆的材料成本费用,加上生产所需的人工费、水电费,在此基础上上浮5%作为生产管理费后每辆车再加上1万元差价作为车辆的最终价格,确定所购车型、价款、交付等具体事宜;1.2 特别渠道销售费用:特殊订单底价外销售(另行商定清单)。1.3 合资公司定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变动配置,特殊情况一定要变动配置,四维-约翰逊将视生产难易度收取一定费用并顺延交货期后予变更。2经销价格21 经销价格:为四维-约翰逊产品
11、售于合资公司时确定的代理经销价格,按双方约定的当期威斯坦牌汽车经销商价格表执行。22 销售价格:为合资公司出卖四维-约翰逊产品时确定的价格。 2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四维-约翰逊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价格,并将价格调整状况及时通知合资公司。3货款支付 合资公司购买四维-约翰逊车辆,应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合同总价40%的定金,剩余货款提车时一次性付清;4产品交付、验收、运输费用4.1 四维-约翰逊交货期为60天。4.2 合资公司所购车辆的交付地点为四维-约翰逊所在地。送车费用以及车辆临时牌照费、保险费、临时养路费等均由合资公司方承担。4.3 合资公司人员提车时,应向四维-约翰逊提交付款凭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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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林 合资 成立 公司 合同 20141208
